重庆市民营科技企业联合会文件
渝民科联[2009]05号
关于申报“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颁发的,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最近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通知,经研究,我会将推荐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本次颁奖活动将于
11月在我市举行,请各会员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参与评选。评奖范围、标准、程序、时间等要求请见附件,也可在http://www.cqsti.cn/上查阅。
请各会员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填写,并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反馈我们。
联系人:黄亮 电话:67906041、13896028001
邮编:401147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2层
附件:中促会[2009]第005号《关于申报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2009年7月7日
附件:
中促会[2009]第005号
关于申报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及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工业园、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各有关单位、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
经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颁发的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自2007年组织实施以来,得到了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做好今年的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方针,引导和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变危机为转机,变被动为主动,谋求新的突破,以创新发展的丰硕成果迎接建国六十周年,是我们今年做好奖励工作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程序,公平透明,是我们做好奖励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关于申报的范围
今年《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范围和奖励对象是:优秀的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家、科技人员和各级管理工作者。
二、关于评审的标准
由于表彰的是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和先进管理工作者四类不同的对象(单位和个人),因此,评审的标准是不同的,但四类不同对象获得奖项的名称是一致的。
今年的四类评审标准和去年的评审标准一样,没有做大的修改。但根据当前新的形势,在推荐和评审中,应考虑以下因素:
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重大举措,转变思路,狠抓管理,苦练内功,调整结构,提升素质,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的企业(企业家),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而对目前裁员较多、业绩下滑较快的企业则不予推荐。
三、关于申报评审的程序
四类不同的对象的申报评审的程序和以前的申报程序相比基本不变,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四、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此通知
附件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附件二: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附件三: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附件四:先进管理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设立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为了表彰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事业中取得突出成就的民营科技企业
一、申报范围
除国有企业(含混合制国有控股企业)、在华的外资企业(含外资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和港资、台资企业之外的,以民间投资为主、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企业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企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信誉、商业信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对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做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制订了依靠科技进步求发展的规划。
2、初步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每年开展科技活动和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投入占全年销售总收入的5%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专职从业人员的20%以上 (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可放宽至10%)。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为主导生产出了品牌产品或名牌产品。
4、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人才培养、经营管理资金运作等处于良好状态。
5、企业年销售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年利税增长率在10%以上,其中技术性收入与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所创利税、出口创汇等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实力,是同行业的领头企业或是所在地区的骨干企业。
6、企业领导人能认真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和谐、可持续发展。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健康安全体系,使企业能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安全型方向进步,并做出了显著成绩。
7、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在安排职工从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军转人员,解决农民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
8、注重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所领导的企业积极参与“三农”建设和公益、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福利事业等,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给予救助,并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积极参与当年或近年来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活动,有政府或权威机构颁发的奖励证书或其他证明。
三、优先评选因素
在企业申报中,以下条款作为优先评选因素。
1、研发的技术课题和正在生产的产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范围之内的企业;
2、拥有被列为星火计划、火炬计划、863计划等科技部计划体系中的项目或被列为国家其他部委所推行的计划体系中的项目的企业;
3、承担军工生产任务或进入公共领域的企业;
4、参与国际竞争,出口创汇成绩显著的企业。
5、面对金融风暴,扩内需,安排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比较好的企业。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材料经当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等各类科技产业园审核推荐,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汇总和组织初评盖章后,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2、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部和有关部委的司(局)领导、国家奖励办和有关产业部门领导、专家及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主要领导组成。
4、获得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企业,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年会上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和期刊上公示。在规定公示期限内,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将和初评单位一起收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有争议的企业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领导重新审核或放在下一年度再予评审。争议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属真实姓名,否则争议材料无效。获奖企业没有特殊原因不到会领奖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五、截止时间
上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
六、名额分配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原则上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各5-7个名额,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个名额,民营科技园及各类科技产业园1-3个名额。
七、有关事项
1、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报的材料应力求数据准确、事迹完整。所报事迹应以2008年以来的情况为主。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对申报企业按申报程序及时做好初评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格通过传真提前传送,原件和有关材料用特快专递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只限本会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需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参评。
4、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用),一经发现请速与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法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
邮 编:100045
电 话:(010)68573743 68598255 68598048
传 真:(010)68598033
联系人:王励生 张若玫
网 站:www.china-mykjqy.com(可在此下载本文件和申请表)
E-mail:cansorg@sina.com
附: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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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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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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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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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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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含职高)学历的技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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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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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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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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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我评价(以评选的“八条标准”为提纲,写成1500-3000字的文字材料。文字材料请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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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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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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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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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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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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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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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国家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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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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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占产品
销售总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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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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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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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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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意见:
AAA( ) AA( ) A(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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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请将此表先传真,后寄原件和其它有关材料至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及时评选。
2. 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二: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设立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为了表彰领导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增长、可持续发展、企业文化建设、遵纪守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民营科技企业家。
一、评审标准
1、在民营科技企业高层管理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本人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的主要领导者;
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风范和优秀的管理素质;
3、注重加大研发投入,注重吸纳和培养人才,注重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健全,领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拥有专利技术,拥有品牌或名牌产品。所领导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实力,是同行业的领头企业或是所在地区的骨干企业;
4、领导企业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上实现高增长率,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及出口创汇总额在所在地区或同行业中人均处于领先地位;
5、能认真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和谐、可持续发展,使企业能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进步。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健康安全体系,在“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厂区内绿化美化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6、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重视并确保安全生产,注重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优化配置;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在安排职工从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军转人员、解决农民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
7、所领导的企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信誉、商业信誉,在所在地区和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望;
8、注重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所领导的企业积极参与公益、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福利事业等,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给予救助,并做出突出贡献。使企业积极参与当年或近年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活动,有政府或权威机构颁发的奖励证书、证明。
二、评审程序
1、自愿申报 企业家按照申报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将其相关材料及事迹(一式四份)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
2、地方推荐 各地(市)、县(市)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各科技产业园区也可推荐优秀企业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按照申报标准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家的评审材料汇总,按照推荐指标报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3、形式审查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要求被推荐人和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预期不补正者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和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4、综合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本年度的企业家提出建议名单。
5、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部和有关部委司(局)领导,国家奖励办和有关产业部门领导、工商、税务、统计部门和中国民促会主要领导组成。
6、社会公示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在规定公示期限内,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将和初评单位一起收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有争议的企业家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领导重新审核或放在下一年度再评审。争议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属真实姓名,否则争议材料无效。
7、结果发布 所获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在促进会本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上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及科技日报、高新技术导报、本会简报上公示。获奖企业家没有特殊原因不到会领奖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审报企业或个人若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用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该奖项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将撤销奖励,追回奖杯和证书,并通报批评,撤销今后评奖资格。
三、名额分配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原则上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各3-5名,高新技术开发区1-2个名,民营科技园及各类科技产业园各1-2名。
四、有关事项
各有关单位接评选通知后,应迅速逐级做好申报工作,提交申报材料。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上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
本次评选限本会会员,非会员需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参评
本次评选不允许向个人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请速与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五、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法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
邮 编:100045
电 话:(010)68573743 68598255 68598048
传 真:(010)68598033
联系人:王励生 张若玫
网 站:www.china-mykjqy.com(可在此下载本文件和申请表)
E-mail:cansorg@sina.com
附: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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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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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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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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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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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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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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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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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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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意见:
AAA( ) AA( ) A(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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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设立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为了表彰在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上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民营科技工作者。
一、表彰的范围及对象
1、在民办科研机构从事科研的科技工作者;
2、在民营科技企业里从事科研、实验、工艺、设备、质量、环
保、安全等职业的科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由所在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推荐参加评选。
1、用自己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转移(转让)给民营科技企业,使企业转入新的科技产业领域或使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在民营科技企业内部,通过自己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或吸收外来技术加以消化、改进,通过技术革新、工艺改革、设备改造,通过质量控制、“三废”治理、安全防护,使企业技术进步、管理进步,产品升级,文明生产,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通过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并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使企业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当地社团及企业推荐。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当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审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汇总初评后报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截止时间
上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
五、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部和有关部委司(局)领导,国家奖励办和有关科研、教育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促会的主要领导和特邀企业家组成。
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会员代表大会上给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获奖名单先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期刊、简报上公示。在规定公示期限内,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将和初评单位一起收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有争议的民营科技工作者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领导核实或放在下一年度再评审。争议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属真实姓名,否则争议材料无效。获奖者没有特殊原因不到会领奖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六、名额分配
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原则上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2-3个名额,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个名额,各民营科技园及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基地)1-2个名额。
七、有关事项
各单位接评选通知后,请迅速按程序做好推荐、审核和初评工作,并及时上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评选限本会会员,非会员需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参评
本次评选不允许向个人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请速与本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法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
邮 编:100045
电 话:(010)68573743 68598255 68598048
传 真:(010)68598033
联系人:王励生 张若玫
网 站:www.china-mykjqy.com(可在此下载本文件和申请表)
E-mail:cansorg@sina.com
附: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先进民营科技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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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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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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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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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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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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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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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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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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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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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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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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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意见:
AAA( ) AA( ) A(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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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将此表先传真,后用特快专递将原件和有关材料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便及时评选。
2.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四:
先进管理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办法
设立先进管理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为了表彰对促进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其它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者。
一、表彰的范围及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各地(市)、县(市)科技厅(委、局)主管民营科技的管理工作者、政府其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者和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的管理工作者;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等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及创新服务体系的管理工作者;
3、与民营科技事业发展相关的部门,包括人大、政协、工商、税务、金融、法律、新闻、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由所在单位、社会团体或企业推荐参加评选。
1、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发挥本单位的“桥梁”作用,为民营科技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而付出辛劳,取得成效的;。
2、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积极开展指导和服务工作,尤其是为民营科技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出积极贡献的;
3、积极支持当地民营科技促进社团开展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当地该类社团组织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其建设做出贡献的。积极支持我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工作并积极参与我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三、先进管理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当地社团及企业推荐。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当地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审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汇总初评后报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截止时间
上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
五、先进管理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部和有关部委司(局)领导,国家奖励办和有关产业部门领导和专家、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促会的主要领导和特邀企业家组成。
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会员代表大会上给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获奖名单先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期刊、简报上公示。在规定公示期限内,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将和初评单位一起收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有争议的管理工作者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领导核实或放在下一年度再评审。争议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属真实姓名,否则争议材料无效。获奖者没有特殊原因不到会领奖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六、名额分配
先进管理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原则上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2-3个名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个名额,民营科技园及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基地)1-2个名额。
七、有关事项
各单位接评选通知后,请迅速按程序做好推荐、审核和初评工作,并及时上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评选限本会会员,非会员需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参评
本次评选不允许向个人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请速与本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八、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法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
邮 编:100045
电 话:(010)68573743 68598255 68598048
传 真:(010)68598033
联系人:王励生 张若玫
网 站:www.china-mykjqy.com(可在此下载本文件和申请表)
E-mail:cansorg@sina.com
附:先进管理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先进管理工作者《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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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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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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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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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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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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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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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单位意见:
签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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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意见:
AAA( ) AA( ) A( )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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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推荐单位指被评选者所在的工作单位。
2.请将此表先传真,后用特快专递将原件和有关材料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便及时评选。
3.此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