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9号)和《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科技部关于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市)行动计划,现就加快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直辖以来,我市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9家(国家级4家)。已累计服务企业4300余家,信息服务201万条,引进国际合作项目20项,促进企业增加销售额近10亿元、增加利税近1亿元。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不仅成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坚强后盾、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还为社会提供1万余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因此,我市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8个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市)行动试点之一。
但也要看到我市生产力体系建设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与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产业发展要求、直辖市地位还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建设速度缓慢,数量少。目前,全市有20个区县尚未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是发展不平衡,形式单一。全市已建成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几乎集中在主城区,以综合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很少。三是服务能力相对较弱,手段缺乏。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服务单一,有的仅靠科技管理部门生存,大多数尚未形成稳定的服务资源和可靠的市场资源,缺少自我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较弱。四是专业人才缺乏,总体素质较低。全市大多数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在知识结构、竞争能力、市场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与中小企业服务所需的复合型人才尚有一定差距。五是缺乏社会显示度和影响力,作用发挥不明显。多数生产力促进中心尚未得到社会和企业认可,业务开拓困难较大,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少,缺乏大体系观。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摆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市场需求为导向、服务与产业融合为切入点、资源共享为手段,突出“增量”和“提质”,依托区县科技部门、特色工业园区和行业组织充分探索和实践,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造就生产力促进事业领军人物和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跨越式发展,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高效运行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大力加强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能跻身于国际竞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其联盟,把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成为全市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到2015年,建成与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相适应的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和区县“一园区一孵化器一生产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
三、积极构建纵向协调、横向配套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网络
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相结合,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和“政府推动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骨架”,园区中心为“触角”,与行业中心相联系,布局合理,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体系。支持各区县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为区域经济、“块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服务的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工作,逐步在市、区县不同层次和特色、重点行业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生产力组织群体。
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在“一圈”,以经济主体和产业聚集区为核心,着重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参与特色工业园区、高新区二次创业。在“两翼”,依托区县科技部门建立以服务能源矿产、特色农业、旅游为主的综合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各行业,重点借助市总商会、行业协会、控股集团等力量,建立各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到区县特别是“两翼”地区,建立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立足服务区域发展实施专项行动
实施产业发展服务行动。生产力促进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进入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服务,建立面向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标准、工业设计、软件外包等服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重点企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和电子信息、软件、LED照明等新兴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
实施统筹城乡发展行动。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产业互动,构建统筹城乡生产力服务体系,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会为中介桥梁,以现代农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链、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新产品开发、农业科技成果的集中转化和示范推广等为核心内容,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增强科技服务“三农”能力,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
实施科技金融促进行动。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立足实现科技与经济的互融并进,运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充分利用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等资源,主动承担起科技与金融的协调、沟通工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针对企业科技融资需求,破解融资瓶颈,通过集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集成创新金融产品,发挥科技综合服务功能,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产品、中介、信息一站式、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五、坚持在开放合作中推进特色服务
加强与港澳台科技合作。总结推广渝港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先进经验,以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台湾中国生产力中心、澳门生产力暨技术转移中心为基点,联动三地其他资源,积极争取台湾、澳门科技资源在渝布局,筹备建立渝澳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渝台生产力促进中心或渝港澳台工业支援、技术转移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国内外区域合作。加强与川、黔、陕等周边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合作,构建联动创新机制。积极与国内外的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科技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高校院所及工程技术中心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为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服务计划提供资源保障,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国际化进程。
六、围绕促进生产力促进中心持续发展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持力度,依法将一些职能性任务逐步下放到中心,做好延伸和依托的有机结合,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工作能真正有效地开展起来。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发挥龙头作用,加强对其他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也要着力推进生产力促进会和联盟建设,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考评工作。市级中心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要求,按时填报有关材料和审计报告。我委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工作较差的,限期整改或予以撤消。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工作突出的,我委将在计划、政策、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各区县科技部门要对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扶持和倾斜。
加强舆论宣传导向。建立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网,编印内部刊物《重庆生产力》等,建立生产力发展专业网站加大信息共享范畴,彰显中心服务功能,促进各区县进一步重视和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促进生产力促进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