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科学成果摘要
第1期
(总第49期)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编印 2010年6月8日
编者按:软科学研究报告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代表课题研究组专家的观点,供市领导和市级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重庆打造两江新区的体制问题研究
两江新区的设立对于重庆市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课题组在深入调研并借鉴深圳特区、广州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两江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决策建议。
一、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
(一)“主体功能区”导向。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主体功能区”概念,为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区域定位提供了导向。两江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有利于区域联动发展及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导向,建成充满活力的“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不仅要求原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经济功能区之间的区域联动,还应包括经济功能区与周边相关行政区之间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发展。
(二)“综合配套改革”导向。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突破单一行政主体的局限,对区域内各管理主体的职能进行划分与协调,注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配套性要求,创新行政管理职能划分原则与方法。
(三)“管委会体制”导向。经济功能区原则上不能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委会也原则上不能转变为一级政府,原则上也不能取消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建制;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与职能、权限将通过国家、地方立法确定,其职能配置将回归到以经济协调与管理职能为主。
二、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一)保持稳定与完整的原则。两江新区是重庆市的两江新区。两江新区的发展离不开整个重庆市的发展,重庆市的发展也离不开两江新区。两江新区行政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必须以保持稳定与发展为前提。
(二)独立性与独特性的原则。两江新区应具备相对独立性,拥有更大的管理权限。同时,因其肩负统筹内部不同行政区与经济性功能区的重担,其管理体制应具备与一般市区有所区别的独特性。
(三)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原则。两江新区行政体制改革应具有阶段性和战略性,既要符合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更要考虑远期规划,保持长时期的稳定,又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四)探索性与创新性原则。两江新区行政体制改革应从两江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敢于大胆创新,可以把一些新设想在两江新区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
三、两江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
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难题是新区管委会、各行政区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之间行政职能的重新划分、配置与机制设置。应坚持有利于区域整体科学发展、有利于发挥各行政区及经济功能区发展优势的原则,在纵向方面构建“联邦制”形式的行政体制结构,在横向方面完善经济功能区“准政府体制”,推动行政区向“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区”转化,在行政区政府与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之间有机平行地配置社会公共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及“需求供应机制”,从而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功能格局,建立新型行政评价制度和公共财政体制等配套制度。
四、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建议
1、方案基本内容
方案一:“政府”体制。即设立重庆市两江新区政府。建立两江新区政府,统一领导新区发展,以副省级或比照副省级市配备机构和人员编制。撤销原来各区的行政区建制,改为行政性功能区并重新整合,建立“新区—功能区—乡镇、街道”体系。
方案二:“管委会”体制。即在维持现有区划的基础上实行新区管委会模式。通过高层次(副省级)、高授权(代表重庆市行使省级管理权限)的方式扩大两江新区管委会的权限,突破行政区与功能区封闭的界限,真正实现对新区的统筹安排与管理,促进两江新区的可持续发展。
2、对两方案的分析与评价
方案一的可行性来自浦东和滨海新区的榜样示范。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如撤销所涉各区,会导致大量人员无法安置,不利于稳定和发展;二是如不撤所涉各区,“新区政府—区政府”并存的现象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三是因涉及行政区划的调整与机构变制,需要报请国务院并争取国家支持。若按浦东新区的方式变通,实行“新区—(行政性)功能区—乡镇、街道”体系,则可以暂时缓和矛盾,规避问题。
方案二规避了方案一存在的矛盾。减少了人大、政协等很多机构和编制。管委会体制更利于集中力量,高效决策和执行,对处于开发初中期最需要 “效率”的两江新区十分有利。
(三)两方案的阶段性选择。根据两江新区不同历史阶段的要求和国家对行政区划体制调整审批的难易程度,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首先,在两江新区开放开发的起步阶段和深化初期阶段,需要通过管委会体制实现集中的资源、权限和高效的运转机制,故可选择目前既能保持相对稳定又现实可行的第二方案。而当新区迈入大规模发展阶段,需要强有力的新区政府时,可提请国务院正式合并所涉各区,设立重庆市两江新区行政区,即采取第一方案。
摘编自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庆打造两江新区的体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 cstc,2009CE9028)研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办公厅;项目负责人:陈万志(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研究员)。
(如有领导批示,望能反馈)
责任编辑:王 伟 编辑:奚欢 付宪华 向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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